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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史》

2016-12-05 文字:    点击数:

《内蒙古通史》是郝维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该项目最终成果被列入我中心学术专著系列,于2011年年底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成果是我校建校以来的第一部通史性著作。全部内容均由我校科研人员基于各自的研究工作上完成的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很强的原创性的学术巨著,也是我区迄今为止耗时最长、内容全面、投资巨大的一部史学巨著。如此一部史学巨著的问世,对外界了解内蒙古、关注内蒙古,将会提供大量可靠的历史依据。特别是对我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内蒙古、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将发挥很大的借鉴作用。同时对民族文化大区的建设、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都将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内蒙古通史》是全面反映内蒙古地区从远古到20世纪末发展变迁历史的国内外第一部贯通古今的通史巨著。它既填补了内蒙古通史研究的诸多空白,又充实了中国通史北疆历史的内容。

《内蒙古通史》以民族史和地区史两条延伸数千年的历史线索,以各个历史时期特点鲜明的内容,展现了色彩缤纷的内蒙古历史画卷。全书以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为指导,致力于科学地研究和回答历史上的问题,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以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特别是对中国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认识和对历史上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了解;尤其对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制度的理解,提供有价值的历史根据。

《内蒙古通史》在上世纪90年代初,郝维民教授申请列为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5月又批准立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是内蒙古大学“211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的项目。2006年出版了阶段性研究成果《内蒙古通史纲要》;2007年8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鉴定结项。之后,参考专家鉴定意见,并通观全书内容和新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修改充实,调整为八卷20册,各卷以史料与研究概况、概述、专题和人物等四编组成,附历史图片和索引,形成1060多万字、文图并茂的学术专著。全国社科办公室批准列入代表国家社科研究最高水平的《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于2011年12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内蒙古通史》第一卷为《远古至唐代的内蒙古》。大约在50万年以前,内蒙古地区即有古人类活动的足迹。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便有林胡、东胡、匈奴等游牧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战国燕、赵、秦三国对这里的南缘地带实行经略和管辖。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匈奴、乌桓、鲜卑等游牧民族及其政权,与秦汉王朝发生密切的关系;公元3世纪至6世纪,匈奴、乌桓迁入内地,逐渐融合于中原各族;鲜卑各部及其他北方各族纷纷建立割据政权,最后归于拓跋魏的统一。同期,契丹、库莫奚、室韦、柔然等民族与中原王朝建立联系。公元6世纪至10世纪,突厥汗国、回纥汗国等相继统治北方,以及契丹、奚、室韦—达怛等与隋唐王朝之间依附不定;隋唐王朝统治内蒙古部分地区。契丹、室韦—达怛为辽王朝和蒙古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初步的地域。这里成为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的历史舞台,古代北方民族是中国北疆历史的开创者。中原政权和王朝以及农耕民族也同时向北疆拓展,辖治部分地区,形成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接触、交流、碰撞,开始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进程。

《内蒙古通史》第二卷为《辽西夏金时期的内蒙古地区》。公元10世纪初至13世纪前期,这里先后出现由契丹、党项、女真族分别建立或交叠出现的辽、西夏、金等3个北方民族政权,与中原两宋政权共同构成又一次南北割据的局面。公元10世纪初期,契丹人建立了辽朝政权,以内蒙古地区为基本统治重心、并完全控制了北方草原地区以及今河北省北部、北京市、天津市和山西省北部等大片农耕区域。辽朝在保持契丹民族特点的同时,对进入北方草原的广大汉族人口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妥当安置。辽朝与北宋形成南、北对立、持衡发展的历史格局。西北党项族联合契丹人对抗北宋政权,并建立了西夏,又形成了辽、宋、西夏并峙共存的基本格局。东北女真族崛起,建立了金朝政权,消灭了辽朝与北宋政权,其政治统治中心逐渐南移。而后形成了金、宋、西夏鼎峙的局面。辽、西夏、金时期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达到了拓荒并续上升的程度。

《内蒙古通史》第三卷为《蒙元时期的内蒙古地区》。蒙古民族的兴起源于今额尔古纳河流域的“蒙兀室韦”,呼伦贝尔、大兴安岭是蒙古民族的摇篮。室韦人逐渐向蒙古高原迁徙,成吉思汗的先人移据漠北三河源头地带。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蒙古高原分布着蒙古各部;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国;通过对辽朝、西夏的战争,占领了内蒙古地区。元朝在内蒙古地区所设行省、路、府、州、县的官府和组织结构,与其他地区无异。内蒙古地区分别划归中书省和辽阳、陕西、甘肃、岭北等行省下设的路、府、州、县。元朝在内蒙古地区发展畜牧业,实行牧户赋税与和买马、括马政策;农业兴屯田以济军需民用;手工业分官办与私营;大一统促进蒙古高原与中原的货币统一、驿路畅通、商业发展、城镇兴起。文化教育兴盛,创造蒙古文字,发展文学、艺术,蒙古族历史著作与法律汇编问世;设立学校,发展教育;开科取士,三年一次;实行兼容、优待的宗教政策。蒙古民族登上中国北方的历史舞台,把古代北方游牧文明推进到了崭新的历史阶段,促进了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流互补;蒙古民族的统治者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空前大一统的大元帝国,把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进程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为以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版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内蒙古通史》第四卷为《明代的内蒙古地区》。1368年明军攻陷元大都,宣告大元王朝统治中国历史的结束。元廷北迁蒙古高原,史称北元。有明一代,明朝和蒙古时战时和,形成南北对峙局面。北元内部,经过昭宗“中兴”,北元政权稳定一时;昭宗死后,北元政局动乱,蒙古内部分裂,形成东西蒙古两大集团分立对抗,内战不断。蒙古各部经过长期的分合变迁,最终调整封建统治秩序,形成在蒙古高原的割据态势。明朝设置羁縻卫所与封王,设卫屯兵,封王立藩,修筑长城,承认南北分治,形成明朝与北元的疆界。北元与明朝不管是抗争,还是修好,都说明蒙古高原和蒙古民族与中原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地缘关系上密切的内在联系;达延汗诸子分封以后,蒙古各部“画地而牧”,游牧地界基本固定;北元后期,内蒙古各部分布局面基本形成,内蒙古地区经济文化进一步多样化、进一步发展。

《内蒙古通史》第五卷为《清代的内蒙古》。1616年东北建州女真建立爱新国,在与明朝对抗的同时,与东蒙古各部建立了联盟关系,进而于1635年征服蒙古察哈尔部,完成了对东蒙古的征服。1636年建立了大清王朝,是年4月在盛京举行清朝开国大典,分叙外藩蒙古贵族军功,封授爵号,授予札萨克之权,继续管领各自的部落。清廷在漠南蒙古地区全面推行满洲的牛录固山制,建立札萨克旗和内属旗分,确立了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最终形成了六盟四十九旗、内属蒙古归化城土黙特二旗、察哈尔八旗、布特哈八旗、索伦八旗、新巴尔虎八旗及套西蒙古旗的格局。清朝治蒙基本政策为封王联姻、因俗而治,扶持喇嘛教,颁布律令,实行封禁等。在内蒙古施行盟旗制度,旗札萨克由原来的爱马克或鄂托克首领担任,并世袭罔替。若干札萨克旗组成一个盟,定期举行会盟,议决札萨克旗内部事务;内属蒙古,由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直接管辖,“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汉族移民的增加和农业的发展,在蒙旗领地设立府厅州县,以管理移民。社会结构与经济的多元化,农村的形成与城镇的出现,驿站、道路与交通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回民在城镇中形成商业社会,最终形成内蒙古的回族新布局。清中期,内蒙古的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畜牧业、农业以及城镇经济、财政体制。藏传佛教进一步发展,寺庙林立,寺院经济占有重要位置。晚清内乱外患,内蒙古各族人民反侵略反封建斗争风起云涌;清末新政改制,使内蒙古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放垦蒙地与蒙古族的反垦斗争高涨;清朝转变治蒙政策,导致札萨克旗陷入财政危机,进而失去土地,管辖范围大大减小,农业发展而畜牧业衰颓,商业与城镇得到发展,工矿企业与交通邮电和新型文化教育得以出现,并形成独特的宗教、文化、教育和风俗习惯。清朝统治者以满蒙联盟和内蒙古为后方入主中原,统一中国,恢复并最终形成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蒙古实行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振兴文化的政策,根本扭转了明代内蒙古地区的政治动荡,经济凋弊,民族消亡的形势,使内蒙古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晚清对蒙政策的转变,对内蒙古社会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增设州县、筹蒙改制,削弱和剥夺了蒙旗的传统自主权益,甚至大大缩小了盟旗辖境,使内蒙古的民族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废止蒙禁政策,官放蒙地,是对蒙古族的政治压迫与经济掠夺,也是官方在內蒙古大规模破坏草原生态的开始。

《内蒙古通史》第六卷为《民国时期的内蒙古》。1911年的辛亥革命在内蒙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北洋军阀在内蒙古地区确立了统治,实行民族压迫政策。蒙汉各族人民开展了反军阀、反封建王公的斗争。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为中心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兴起。国民党政府对内蒙古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设立热察绥三省,掠夺蒙旗土地;日本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的侵占,造成内蒙古地区社会矛盾空前激化,促使内蒙古自治运动高涨。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低潮的年代,坚持领导内蒙古的革命斗争,蒙古民族的解放斗争在艰难中继续。“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相继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东部隶属伪满洲国,西部隶属伪蒙疆政权。东部地区的各种抗日救亡斗争持续14年之久,西部地区的抗日的斗争一直坚持到日本无条件投降。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族人民的解放战争和蒙古民族自治运动,成为当时内蒙古历史的主流。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族人民,解放了内蒙古全境。北洋军阀、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激化了内蒙古民族问题,并成为内蒙古社会的中心问题;内蒙古民族运动的兴起,特别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成为内蒙古社会发展的中心内容;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展工作的少数民族地区,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方面取得了成功,创造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诸多经验。民国时期,内蒙古地区虽然一直处于社会动荡、战乱不断的局面,但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仍有相当的发展。

《内蒙古通史》第七卷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经历了社会变革和恢复国民经济;50年代初社会经济发展;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建立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3个民族自治旗;第一次普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内蒙古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与社会主义改造;工、农、牧、交通、邮电、财政、商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尔后,经过整风反右派斗争;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国民经济调整恢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经历了社会主义曲折发展的1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新内人党”三大冤案;经过曲折斗争与“四人帮”覆灭等,经历了10年浩劫。经过拨乱反正,揭批“四人帮”;平反三大冤假错案和一切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进行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确定经济建设方针与发展战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发展牧、农、工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等,通过第六、七、八、九4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翻了两番,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在50多年中,前后有过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黄金时期”,中间经历了十年曲折发展和“文革”浩劫的两个阶段。发展、成就与经验是历史的主流,但是失误、损失与教训也是沉痛的,正反两者都要反映、都要总结。

《内蒙古通史》第八卷为《内蒙古地区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内蒙古地区位于亚洲大陆中部的蒙古高原东南部,从太古代至古生代形成陆地,在亚洲的海陆变迁中逐渐形成了高原与山地的基本地貌单元。到中生代晚期,已经演化成为森林、草原与荒漠等自然地带,塑造了景观生态多样性和东亚季风气候格局。生物界也随之在演化中构成了丰富的动植物类群。因而在北方民族的发展中使草原成为游牧畜牧业的“摇篮”。特别是蒙古族的生产经营与民族文化的发展,造就了完整的游牧文化,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社会。明清以来,随着民族统治与政策更迭,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交融,促成了内蒙古东部和南部的农牧交错地带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多民族混居的社会结构。从而增强了对草原生态系统的人为干扰和自然灾害的发生,开启了草原退化的历史过程。20世纪前半期,战乱的发生,政权的更迭,社会生活的动荡,人口的迁移和增加,土地开垦与草原的超负荷利用,更引起草原的退化和灾害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人口剧增的压力下,因超载过牧,不合理开垦,采挖生物资源等活动,造成草原的大面积严重退化,导致畜牧业面临困境。20世纪50年代,在内蒙古开创草原生态学研究,到世纪末,生态科学已在内蒙古得到长足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内蒙古的陆地环境是经历了地质年代的沧桑巨变而成的,构成了以草原生态系统为主体,东有森林,西有荒漠分布的景观生态格局;生息在内蒙古大地的北方民族,创造了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草原游牧文化,其中蕴含着可贵的草原情结和生态观念;蒙古民族占有北方历史舞台之后,在游牧文明的发展中,大大丰富了保护环境,关爱生命的理念和制度,并启动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交融;现代生态与环境科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历史上形成的朴素生态观念及生态文明传统,具有不可忽略的渊源联系。

《内蒙古通史》是以内蒙古大学的历史、生态等学科专家、学者为主,邀请自治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史志部门和档案、图书馆的专业研究人员参加,由101位专家学者组成联合攻关团队,经过十多年研究编写而成,是群体力量和集体智慧的结晶。郝维民是项目主持人,总主编郝维民和齐木德道尔吉;第一卷主编张久和,第二卷主编任爱君,第三卷主编宝音德力根、副主编张岱玉,第四卷主编乌云毕力格、副主编达力扎布和宝音德力根,第五卷主编齐木德道尔吉、副主编白拉都格其,第六卷主编金海、赛航,第七卷主编郝维民、副主编甘旭岚和庆格勒图,第八卷主编刘钟龄、副主编朱宗元。

2008年《内蒙古通史纲要》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2012年《内蒙古通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