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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6-11-07 文字:    点击数:

   一、根据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内蒙古大学蒙古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统计年报制度。 
    二、中心建立每个季度1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术研讨情况纪要、学校关于基地工作的重要决定、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3)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情况; 
   (4)中心的工作总结(摘要);

(5)中心主要负责人更换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三、中心建立半年1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 
    (1)重大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四、中心每年举行1-2次国内学术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前4个月向教育部社政司汇报备案。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报送等)。国际学术会议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审批部门外,也同时抄报教育部社政司。 
    五、中心每年按要求做好统计年报,并于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末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科技处,一份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外事处,最后由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按要求报送教育部社政司。 
    六、上报告制度的实施由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中心各子机构要全力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七、本办法(试行)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大学古学研究中心